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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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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2、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的在国外期间的。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书。
1、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的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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