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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一直使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具体的偷税行为才能认定。因为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无法通过公司账户情况查询到工资发放的情况。但是工资用个人账户发放只要是足额按时发放,其本身是不违背工资发放的相关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属于,工资佣金金符合法律规定,与偷税漏税没有必然联系。财务记账不作为工资,用假发票按照原材料之类的入账才是涉嫌偷税漏税。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工资是涉嫌逃税的行为,但必须具体逃税。因为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无法通过公司账户情况查询到工资发放的情况。但是,如果工资在个人账户上全额按时支付的话,本身就不会违反工资支付的法律。根据《工资发放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本人发放工资。工人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使用者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使用者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工人工资的金额、时间、收件人姓名和签字,保存2年以上的准备。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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