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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该如何处罚?

2025-01-05
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辆,并签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留的车辆应得到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若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自行处理,则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禁止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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