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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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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以要求按以下项目赔偿: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B、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C、医疗费 D、康复治疗费 E、辅助器皿费 F、护理费 G、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H、交通食宿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对工伤鉴定后赔偿标准规定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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