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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离婚后没领结婚证,那么您与对方就不属于夫妻关系,虽然同居生活十年,但现在法律上已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期间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异地结婚证办理—流程: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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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该条例实施之前,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该条例实施之后,则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被另一方藏匿,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并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愿意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已经很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在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而是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离婚条件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 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 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二婚结婚证办理流程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你们是同居关系,建议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第一次追问:这个问题是这样子的,好的哈哈哈哈 第一次回复:是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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