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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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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归属的变更,因此,当事人复婚再的问题与一般的问题,处理方式相同。针对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的,依法进行分割。针对个人财产的部分,归当事人个人各自所有。总之就是在双方协商未成的情况下,的法律效力不发生改变,由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归属,在此基础上区分是还是个人财产,然后进行分割。
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
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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