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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答直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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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处分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有权决定是否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2)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时间节点。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能要求撤回申请。(4)撤回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并得到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复议机关准许后撤回申请生效,行政复议终止。 综上所述就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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