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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2、前述情形只有一方存在,另一方不存在; 3、前述情形必须发生在婚...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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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过错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指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害的无过错的另一方配偶。权利主体应为夫妻中的一方,而不包括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起过错赔偿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 2、义务主体,即过错赔偿的责任主体。义务主体仅指夫妻中的一方,不包括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虽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妨害了他人的家庭安宁,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是对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破坏,是应该受到法律否定的,但离婚诉讼毕竟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的民事身份及民事责任问题,故不宜将第三者责任放在离婚诉讼中一起解决。受害人可以对第三者另行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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