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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被强制取消分期,需要一次性还款,被取消分期后不会再产生利息和滞纳金,不过后续若继续拖欠不还,严重违约的话,相关的法律部门将会发送律师函...
1、主要是开具退工单和返还劳动手册等2、用人单位不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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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1)交接工作; (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5)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6)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是: 1、主合同终止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合同中终止; 2、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3、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受影响,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结算。
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日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物业档案;(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五)清算预收、代收和欠收的有关费用;(六)其他交接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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