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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有上述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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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如果您仍有疑问的,欢迎您来电咨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除具备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二)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详情可见我资料里的联系方式,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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