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法律规定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的
挂名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下出资人签订合同,承诺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下出资人只是名下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所列明的股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是否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因此公司以外的人辨。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注册公司注册机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股东以其只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挂名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发起人应当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出资方式又称出资财产类型,是《公司法》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就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而言,各国公司法基本上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财产权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出资方式采用立法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规定。其次,列举方式可分为货币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也可以称为现物出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2,00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