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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认罚开庭程序主要是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被告认罪的...
1.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被告认罪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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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认罚开庭程序主要是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被告认罪的,审判长应当将被告认罪的诉讼权和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并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结论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明该方是否在场并宣布案件。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认罪认罚依旧需要开庭。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是不代表不需要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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