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收养社会弃婴: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证明(...
据我所知,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以上程序均合法完成以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顺利的建立起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则事先就要搞清楚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具体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公证。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成立事实收养,这样对当事人来讲是有一定风险的。
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入所在地的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的子女。(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六)特殊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3、继子女:继父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收养公证的法律效力和保障:由于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二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弃婴不同于一般父母双亡的婴儿,因为无法知晓婴儿是被父母遗弃还是被人贩子拐走之后遗弃的,所以在对弃婴的身份上是相对严格的多的。同时,想要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还要办理收养登记,并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