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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工作1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该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公司辞退员工一般会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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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满之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一定的理由,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用你了,他一定会找出个理由,最好的就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那么按照,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碰到这种情况,你要通过继续履行,也没有多大意义了,不如要回法律规定的自己的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注意仅限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2、经济补偿金:以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开始计算,就是指你实际到工作的时间一直算到你离开公司,如果满了6个月,就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未满6个月,发给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这里的平均工资,按你从工作开始每月工资奖金的总和除以总的月数,不是合同上规定的底薪。 3、事实上,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擅自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经仲裁不成立的话,那么应当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方面的实际索赔很少有成功的,能拿回单份的就不错了。 4、你的也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你,不过前提是你自己有比较详细的记录。否则恐怕连劳动仲裁也帮不了你的。对于公司要你自己的事,不必理会,反正已经准备不做了,撕破脸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你应当首先和公司讲清楚你的立场,你的要求(就是前面说的三部分钱),如果公司不付给你的话,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把该拿回来的钱拿回来。另外,如果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话,要让公司在15日内帮你转移,如果没帮你交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公司适当补偿给你。
1、公司合法方式将员工辞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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