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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当地派出所有协助抓捕手续的话也是要履行职务的,详细情况可来所详谈...
信用卡欠款不还,如果被判定为【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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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情节,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会去派出所报案。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欠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查询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日常生活中欠信用卡行为是构不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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