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难度比相对形成时间鉴定大得多。国内目前对文件绝对形成时间的检验主要有传统的对蓝黑墨水的“硫酸盐扩散法”,以及在重庆市科委立项的针对蓝黑墨水的“热差分析法”、在公安部立项的针对印章印文的“印油再扩散法”和最近在安徽省公安厅立项的针对大多数墨水、印油的“多次测定法”。这几种方法的检验范围均较狭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文件才能鉴定,所以只有20%左右的案件能作出鉴定结论。圆珠笔完全可以进行笔迹鉴定,这一点你放心。但鉴定笔迹的形成时间就不一定了,我国最好的鉴定部门就是位于重庆市的西南政法学院鉴定中心.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而且纸张也非常重要,炭写纸是不能鉴定的,炭写纸就是那种不需要夹复写纸即可在第二页印上字迹的纸,第二页不能鉴定,第一页是可以鉴定的。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内容一。 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该《通知》第一款,要求送检单位应该提供样本。在特殊情况下,就是讲送检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比对样本、同时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在“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必须要求送检单位提交合法送检样本。该款最后部分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鉴定条件审查”就是讲法院在送检前必须对送检样本与检材之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只有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送检,否则就是违法送检。就样法院在送检前就有一个前臵程序:要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送检样本形成一致;要么,对样本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是否相同进行“物质材料的鉴定”,同时,查明,样本与检材在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是否相同。在审查清楚样本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正式提交鉴定机构进行“文件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就是讲,法院提供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对文件90%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时有合法资质并不代表有该能力,法院还必须对其真实能力进行考察。有的鉴定单位可能连检测用的仪器都没有甚至有些鉴定机构人员连仪器不不会用,法院当然不能认定他们具有该能力。该《通知》第二款,“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表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不同,鉴定结果就不准;“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1、时间大概15日至30日。 2、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找一家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费用看鉴定的难度以及财产标的计算,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