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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虽然该条项中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司机不得赤脚、拖鞋或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虽然该条项中没有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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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虽然该条项中没有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穿凉鞋驾驶机动车,但目前市场上凉鞋的品种很多,比如高跟凉鞋、无带凉鞋等,若驾驶人穿着这种高跟或无带等凉鞋驾驶机动车,实际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同样是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虽然该条项中没有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穿凉鞋驾驶机动车,但目前市场上凉鞋的品种很多,比如高跟凉鞋、无带凉鞋等,若驾驶人穿着这种高跟或无带等凉鞋驾驶机动车,实际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同样是不允许的。
穿拖鞋、高跟鞋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样,处以扣2分、罚100元的处罚。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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