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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兄姐及其它亲属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即担任监护人是有法定先后顺序的,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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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顺序承担监护人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根据前述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现在如果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理由的,一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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