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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
加盟商在选择加盟经营方式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考察特许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应当对特许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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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我们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项问题:因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必须严格依法审批、执行;拘传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对证人不能使用拘传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时,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到期后应及时解除;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应注意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家人和律师;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先报请同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后执行。运用情报资料的侦查措施经济犯罪情报资料是经侦部门运用各种渠道获得的有关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情报资料工作是经济犯罪侦查中必不可少的基础业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情报资料工作可为侦查破案提供信息支持和案件并串服务。
法庭辩论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陈述自己的意见,便于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首先法庭辩论依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接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然后双方互相辩论,依法交替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应不少于三轮。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是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是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是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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