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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
如果你走诉讼的途径离婚的话,依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你要呈递给法庭的材料大致有如下几项: 一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 二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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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采取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证据规则,原告方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原告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负担举证责任:(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承担举证责任。诉讼离婚,呈递给法庭的材料可以是: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的证据;主张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的理由;对子女抚养费分配的意见;要求婚姻精神损害的理由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审理民事案件时适用的举证原则,那么在离婚案件中也不例外,即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具体的举证责任有: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比如说,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比如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且应当出具清单,清单中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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