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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字典数据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功能: 1.提供各类字典条目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功能。 2.提供字典数据版本管理功能,字典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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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记录修改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病历记录的修改和删除功能,并自动记录、保存病历记录所有修改的痕迹,应当至少包括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时间等。 2.对病历记录按照用户修改权限管理的功能,允许上级医务人员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创建的病历记录。(二)推荐的功能:提供病历记录禁止修改及打印的设置功能。
既往疾病史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 1.对患者既往疾病诊断(或主诉)和治疗情况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疾病(主诉)描述、诊断、诊断医师、诊断日期等。 2.对患者既往手术史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日期、术者等内容。 3.对患者既往用药史等记录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的功能,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药物名称、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剂量、途径、频次等内容。 4.采集患者既往门诊诊疗有关信息的功能,门诊诊疗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等,并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按照分类编码录入。 5.提供以自由文本方式录入诊断(或主诉)、手术及操作名称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从患者本次就诊记录中自动提取诊断信息,并将其归入诊断史中进行管理的功能。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提供患者既往诊疗信息的收集、管理、存储和展现的功能,使医护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患者既往诊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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