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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象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
网上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1、搜索并进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在选择“生育服登记”之后再点击右边的“生育登记服务”。 3、点击最下面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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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领取《证》,需携带户口簿、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委员会审批。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补充说明】: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光荣父母光荣证。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1、申请夫妻双方(或一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注:独生子女2岁以下,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执行。获得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但“全面二孩”新政在全国实施后,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已不予办理此证,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独生子女证》)的最后一天。你的条件确实符合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对于再婚对象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材料为: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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