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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无效的情形有: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与投标人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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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这一词语,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是没有的,正确的说法是“否决其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招标人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招标人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标人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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