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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罚决定作出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
不服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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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由有关机关给出答复或自行改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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