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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侵害行为的,法院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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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在世一方没有权利处理去世一方的财产,不论是在世一方,还是去世一方,在遗嘱或者处分财产时,都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部分。如果去世一方没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的,其遗产按遗嘱内容分割,遗嘱中处分了共同财产中对方财产部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其他部分的效力在世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应属于已去世一方的遗产部分,继承人可以因自身继承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股票;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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