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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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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后,销售协议可以说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确定方式、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相关权益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区域差异处理、产权登记、纠纷解决方案、违约责任。
房主出卖出租房子后,原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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