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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一般都是出于故意; 3、侵权对象是公民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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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公民的个人信息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旦信息泄露,那么会导致相关的财产安全处于不确定因素当中,所以法律当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有人串通提供公民信息将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下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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