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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签字但是没有写明身份的,有能够推定身份的证据,那么影响就不大。欠条中通常包含三种身份,即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相互之间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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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在借条上签字但是没有写明身份的,有能够推定身份的证据,那么影响就不大。欠条中通常包含三种身份,即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相互之间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推定身份的,可能会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在借据上签名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 一、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不是共同借款人: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在借据左侧空白处签名,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没有借款人的意思,借款行为未成立。 二、保证不能推定原则: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没有保证的意思表示,不能推定保证法律关系成立。 三、无偿合同应按对义务人责任较轻的含义解释,在借据左侧空白处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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