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
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府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登记程序 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收养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2、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因此,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274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