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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条件: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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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条件: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伯父就算是生前多次说过要分遗产给你,但因为不符合第二条规定,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 如果你所说的堂哥堂姐是你伯父的亲生儿女,在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和你伯父的妻子、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对于继承权儿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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