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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问:我父亲2006年9月去世,留下部分财产,因为我父亲生前钱了别人不少钱,我想问这笔钱现在由谁来还啊。律师答: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公告费可以由原告垫付,费用可以在裁判文件中说明。或者,在执行阶段,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执行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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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全部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个人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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