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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致电给法院,询问法院自己的案子分到哪位法官手中了,再给这位法官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开庭就可以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1、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2、如果是简易程序,则是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被告在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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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但是法律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时间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开始审理没有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经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不能延长;二审对判决不服的上诉,审限三个月,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不服,审限三十日,不能延长;再审适用一审程序的按一审,适用二审程序的按二审计算。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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