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 被告:*********公司地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湛房商.,双方约定,被告将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0号汇景豪庭号楼房售予原告,该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成交总价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年月日向被告交付了首期房款元,于年月日办理了银行按揭,支付了余款元,但被告未开具相应的发票。被告在年月日向原告交付了上述房屋,合同约定被告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5日内,为原告办理房地产权证,现距交付房屋日起已超过365日,但被告至今迟迟未为原告办理房地产权证,所以,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按照合同第十五条约定,逾期办理的,被告按已付房款的1.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已付房款为元,则违约金为元。鉴于上述理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此致
这样即使不合理也没办法,合同上是这么规定的,不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因此你这个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那么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应按照约定赔偿。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8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7,6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