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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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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离婚当初不想要孩子,可时间一长又想夺回抚养权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意见》中规定出现下列事由,可提起变更之诉:(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到探视权和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简要做如下解答:1、探视权如果之前没有约定,那么你们之间可以约定,对方要求探视孩子,也是天经地义的,应该是可以协商一致的,法律对探视的次数和方式没有具体的规定。2、变更抚养权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当然了,你们之间如果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3、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根据孩子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你的收入情况。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抚养权变更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最好就去公证,另外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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