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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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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鲁政发[2004]25号 发布日期:2004-3-21 执行日期:2004-3-2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做好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近几年,各地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十分重视,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地方仍存在着征地补偿偏低、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安置措施不力等问题,有的随意压低地价,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同一时期对同一区位、同一性质的用地补偿标准执行不统一,有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及时到位,随意截留克扣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一些县、乡借管理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一些地方建设用地单位长期拖欠征地款,不能兑付到农民手中,等等。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的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管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我省城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集中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工作力度清理拖欠、截留和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必须认真抓紧抓好。各地要集中力量,对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生的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清理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加以解决:对政府或有关部门拖欠的征地费,由拖欠征地费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筹措、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一次性支付;其他存有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的建设项目,由各级政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限期兑付,对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按照先兑付征地补偿费后安排施工建设资金的原则,限期筹资兑现,逾期不兑现的,视情况收回土地,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农民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并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省政府。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组织专项检查。清欠工作6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落实到位。今后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一审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一审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一审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6000元-60000元之间;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09-06-16 14:40:30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将不再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而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 据介绍,以往“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补偿方法存在两种弊端,一是定价随意性较强,补偿标准往往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即“同地不同价”;二是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征一块地常常出现“两本账”,不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征地工作的法律严肃性。 《标准》在维持各地征地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上调。经测算,全省各城镇范围内补偿标准达到43184元/亩,按平均价位可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50000元/亩以上,包括济南等7市驻地区,共30区;第二层级45000元/亩以上,包括10区1县16市;第三层级40000元/亩以上,包括6区13县9市;第四层级30000元/亩以上,包括3区47县5市。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是国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按照《标准》,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在土地类别上,《标准》指的是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以此为基础按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今后将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 省政府规定,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都以新标准为准;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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