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无正...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在境内有一定的居住地并长期居住是满足境内就业的基本条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移居境外,无论其是否在国外就业,因其已经超出我国失业保险的地域管辖范围,故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移居境外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养老保险的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 在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存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若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其基本生活可以由养老保险金来保障,故此时其可以从享受失业保险过渡到享受养老保险,而不需要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89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