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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1、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打电话不通,可以提...
可以去查询承办法官,确认原告、等事宜。积极应诉,准备好答辩状、质证意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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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还有一个公告送达。就是说,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可见,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提供详细准确的被告资料对于法院及时送达,通知应诉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确切,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而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公告送达等)予以送达,同时如果原告因客观情况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法院可依申请予以查询。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利益,避免被告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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