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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期限,报告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确定后,一般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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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评估价: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或专业的估价机构,对拆迁的该套房屋进行房产估价。在估价过程中,遵照估价原则,按照估价流程,选用适合该套房屋的估价方式,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专业和严谨的估价。 2、商品房交易均价:相关部门会调查每个季度,与拆迁房屋在同一区域、同一房屋类型的住宅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格,以此平均标准衡量被拆迁房屋的价格。 3、重置价:专业的估价机构会采用估价当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比如:房屋设计、房屋建设、人工费用等),重新建造出一个与被拆迁房屋相似度极高的全新的建筑物,以此模拟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价。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后三者经拆迁双方选择后可以适用。1、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由具有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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