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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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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 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首付一成”,“零首付买房”……对于不少刚需购房者而言,看到这样的宣传字眼,自然非常心动。现在很多为了吸引购房者,纷纷以“买房首付分期”为噱头博眼球。那么,买房首付分期是什么意思买房首付分期有风险吗“买房首付分期”并非降价,更不是减免首付款,其本质是在开发商垫付之后再分期还给开发商。正常情况下,按揭首套房的购房者需要在签订购房协议书后一个星期内交清首付款,而在“买房首付分期”活动下,购房者缴清首付的时间可以宽限至6个月、12个月,有的开发商甚至放宽到3年,且为免息延期。因此需要购房者认真推敲合同内容,同时还得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判断是否满足开发商提出的要求。而如果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则应该放弃置业计划,以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的首付款而违约。开发企业以分期首付促销的行为变相降低了房贷准入标准,但存在借贷安全隐患,请购房人慎重选择以分期首付的方式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垫首付这一时间段内,对开发商资金链的要求更为严苛。提醒广大购房者,很多开发商推行“首付分期”方案,要求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垫资协议,作为置业者,一定要充分了解垫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垫资的期限、垫资有无利息、违约责任的设定等内容。购房者要多多注意下面几点,首先,如果一个开发商推出“首付分期”的方案,一般情况下,垫资是没有利息的,如果宣称“首付分期”后又约定了垫资的利息,那么这家开发商则涉嫌虚假宣传;其次,“首付分期”交款的性质是房款,而不是定金、意向金或诚意金之类的,签订的合同、交款的收据一定要保存好以备产生纠纷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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