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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申诉权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申诉权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规定,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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