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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
民间借贷中,借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确定利息,也可以约定不用偿还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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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仅限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此范围内的,属于合法利息;超过此范围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你家小舅子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是可以的,但是要看是否超过了4倍,超过的那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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