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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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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之后并不需要挂失,只需及时去车管所申请补办即可;不过申请补办时需要填写一份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证明你的驾驶证确实是已经丢了的,并“发誓”以后由丢失的驾驶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与你无关。《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证明书 (一)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 (二)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一天内发行汽车驾驶执照。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规定,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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