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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恶意占有。 ⒈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是恶意占有,只是此种恶意占有暂时不发生效力,被立法者冻住的一种状态。当恶意占有人有他主占有的心态及时返还,便构成无因管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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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的意义在于明确具体占有的不同效力和非法占有人的不同责任。现代各国的法律通常规定对于恶意占有人不适用动产即时取得制度;无论恶意占有人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他人财产,原物所有人均可诉请其返还原物,在恶意占有人对不法占有的财产造成毁损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拾得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买卖、互易、债务清偿、出资等有偿方式。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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