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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向女方倾斜。但是你们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恐怕也无法得到补偿。...
你这样的状况不属于婚姻关系,应属于解除同居关系与孩子的抚养权,有可能还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我们是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具体情况欢迎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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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为男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等行为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因上述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了相应的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有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协商好男方自愿赔偿的话也是可以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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