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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财产该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财产数额,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下落不明人应当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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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对方不应诉,法院据此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共同办理。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在才能解除夫妻关系。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方在婚后离家出走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也找不到出走的一方,如果还强行要求必须夫妻共同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那势必就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的和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离婚一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再解除夫妻关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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