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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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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时,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无关。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或满足个人私欲而奢侈挥霍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对于以夫妻一方为当事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明确是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对此债务有涉及的,仍应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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