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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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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也一样,如果是有债权债务的话,作为一个平等的民事责任主体,是可以进行诉讼的。当然,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债权债务也是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予以解决。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要注意: 1、途径。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 2、时效。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 3、管辖。对于当事人而言,确定管辖是展开维权行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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