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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提醒义务是如何的请帮忙解答

2022-07-28
该条对此用了一个模糊的规定。一般而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以明示的方式,个别地、直接地将格式条款提示给相对人,以提醒相对人注意其中的内容。但是,如果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形,如果交易对象广泛、交易数量巨大且交易内容重复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明示有困难的,则应以其他显著方式,如广播、张贴等,公告其条款。[23]当然,在发生了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就某个合同提出来对方违背了这个提示义务,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示,那么法官就要根据这个行业的习惯、惯例等,用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判断它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它是否用了合理的方式。比如,每个航空公司是否都要把机票背面翻过来指给旅客看,那一条规定一件行李丢失赔多少钱、人身伤害赔多少钱呢?不是。这里所指合理的方式,比如要把这个免除责任条款印在合同书上时要用较大的字体,不能用很小很小的字体,应印在显眼的地方,而不能印在不显眼的地方、别人不注意的地方。再如,在保险单背面的免除责任的责任条款,要用较显眼的或大一点的字体印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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