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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4条第一款,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投保后,并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未投保交强险,与事故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交强险,交强险即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保险期限为一年一交的,首次交的钱数为购车款加上其他款项,但不报考增值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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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全国规定的统一价,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没有特殊的指定地点。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可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投1年以内短期交强险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短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赔偿原则应实行“过错原则”。李滨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已明确确立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过错赔偿原则进行处理,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但就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对道交法第76条有错误的解读。”购买交强险的无责车辆所有人要按照《交强险条款》中有关无责财产损失的约定,赔偿全责车辆所有人400元,这种观点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一种误解。上诉就是交强险无责赔付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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