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必要的流程:协商仲裁鉴定保全诉讼。 3本案的风险:被告是否具备执行能力 4:本案的关键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
1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必要的流程: 3本案的风险:被告是否具备执行能力 4:本案的关键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以作为被迫离职劳动仲裁申请的依据。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必要的流程: 3本案的风险:被告是否具备执行能力 4:本案的关键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职工名册 (五)、考勤记录; (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七)住院的病例,诊断证 5:涉及到的职能部门以及其它对象:用人单位,雇佣者,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6: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7:本案的预期结果:第一:(与工资收入相关)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第二:(与户口类型等相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 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发放的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0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